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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国民定居方案试点:更多信息发布

作者: Gherson Immigration

2018年10月30日,内政部发布了有关新的欧洲经济区国民"定居身份"试点计划的更多信息。

该计划将允许在英国退欧过渡期结束前居住在英国的欧洲经济区国民申请在2020年12月之后继续居住在英国。政府打算在2019年3月30日对欧洲经济区国民和欧洲经济区国民的家庭成员完全开放。但是,某些类别的申请人可能已经采用了试点计划,前提是他们有资格参加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21日的试点计划第一阶段。

该计划提供了两条申请途径,载于"移民规则"附录EU:

  1. 定居身份

    在英国连续居住5年的个人(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到5年)可以申请定居身份,这将允许他们在某些条件的限制下无限期地在英国居住。目前,议会正在审查个人要在英国境外呆多久才会失去其定居的身份。
  2. 准定居身份

    尚未在英国居住5年的个人将被准予"准定居"身份。当满足在英国连续居住5年的条件后,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即可申请定居身份。

与之前的欧洲经济区国民文件不同,申请定居身份或准定居身份是强制性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2018年10月30日,内政部发布了有关该计划的更多信息。虽然它将在2019年对公众完全开放,但有许多人已经有资格根据试点计划申请,该试点计划自2018年11月1日起开放给15个特定的NHS信托基金或3所大学。

从2018年11月15日起,在英国受雇或在高等教育机构或海外高等教育机构工作的个人,以及收到当地区政府照料的18岁以下的儿童,均有资格申请参与该试点计划。此外,从参与试点的社区组织获得支持的个人也有资格申请。

在健康或社保部门机构受雇的个人将有资格从2018年11月29日起申请。

属于上述类别的所有个人都还必须满足某些资格要求。这些类别以外的个人很可能要等到2019年3月才能申请。

佳森律师事务所可以为希望在英国居住的欧洲经济区国民提供专业的指导。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本博客中的信息仅为一般信息,并不全面完整或旨在提供任何法律意见。尽管我们会尽所能地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法律在博客发布之日是最新的内容,但应该强调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并不一定反映当今现行适用的法律。佳森律师事务所对访问或依赖本博客中包含的信息可能引致的损失不负责任。如果您希望就当今适用的法律寻求法律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佳森律师事务所会在与客户签署书面协议后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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