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内政部公布了其"意向声明",介绍了新的"欧盟定居方案"下的要求和申请程序。该计划将于2019年3月30日前完全开放,而且在2020年12月31日实施期结束前给那些居住在英国的欧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员申请"定居"和"准定居"身份的截止日期是2021年6月30日。
就该计划的宗旨,"居住在英国"的定义将包括那些在2020年12月31日午夜之前身在英国的人士,还有以前在英国居住但在那天不在英国的人士(只要他们一直连续地在英国居住)。
那些根据现行的自由流动原则已经获得永久居留证件的人士,或那些尚未持有此类证件但已在英国连续居住了5年的申请人,可能自上次获得英国永久居留权或最后在英国连续居住5年以来,因为在某些时候因为离开英国超过连续5年而打断了居住的连续性。
欧盟公民(或其家庭成员)在英国连续居住5年后将有资格申请"定居"身份 - 即英国的无限期居留身份。至申请之日在英国连续居住的时间不超过5年的申请人将有资格申请5年有期限的留英签证。
根据新计划申请的人士不需要证明行使特定的欧盟条约权利,例如在英国工作的权利,或证明他们在英国逗留的期间持有全面的疾病保险,之前自由职业人士和学生是需要满足这一要求的。此外,获得"定居"身份的程序不会涉及通过英国生活测试或满足英语语言要求,这是目前永久居留权申请的标准要求。
因此,新制度下的主要要求将是在英国的连续居住性。此外,欧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员要提出有效的申请,并且不会因严重或持续的犯罪或其他公共政策原因而被拒绝。
内政部希望对大多数的申请人能够通过自动检查HMRC和DWP数据确认他们在英国连续居住5年的情况,而对于那些无法通过上述检查方法确认其连续居住的人士,内政部承诺会给这些申请人提供一个清单,这样作为申请过程的一部分,这些申请人能够按照清单上传文件以证明符合要求。
在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定居"身份的人士可以以任何理由最多离开英国连续5年,如果离开英国超过连续5年,他们则不能用其原来的"定居"身份返回英国。持有"准定居"身份的人士将需要在英国与其家人(如果相关)保持继续居住的状态,以便在连续居住5年后符合定居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具有"准定居"身份的人士如果想保持其连续居住的状态,则在任何12个月的期限里不得有超过6个月的离境期。
应该指出的是,上述不能被视为对这一问题的最终立场,而我们将尽力让读者了解任何变化,因为内政部很容易改变立场。
本博客中的信息仅为一般信息,并不全面完整或旨在提供任何法律意见。尽管我们会尽所能地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法律在博客发布之日是最新的内容,但应该强调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并不一定反映当今现行适用的法律。佳森律师事务所对访问或依赖本博客中包含的信息可能引致的损失不负责任。如果您希望就当今适用的法律寻求法律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佳森律师事务所会在与客户签署书面协议后提供法律意见。
©版权所有 -佳森律师事务所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