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最近接了一个案子,是关于2级移民和他受养人太太在英国以2级(普通)移民身份和相关计分制体系受养人身份续签签证被拒的事儿。
我们的客户之前在英国持有工作签证。由于计分制体系和担保执照的引入,我们客户的雇主直到他的签证到期前才意识到他们需要担保执照以便可以继续雇用我们的客户。
不幸的是,这对于签证马上就到期的客户来说已经为时已晚。他因此递交了申请,并要求英国边境署等待担保执照被批准后再审理他的申请。几个月后,我们客户的申请最终被拒签。就让他和他受养人的太太离开英国的判决,他被准予了上诉的权利。
两星期后,担保执照被批准,且他的担保证书也下来了。
我们根据人权的理由代表我们的客户提出上诉。我们的客户和他的配偶将完成10年的合法居留。在听审中,我们更改了上诉的理由,把人权公约第8条和移民法都放到了提出上诉的理由中。
在法庭上,法官要求英国边境署重新审理我们客户的申请。两个月后,我们没有收到英国边境署的任何信件。凭借移民法的3C条款,我们客户的签证在此阶段仍旧有效,所以我们提出了修改2级签证为永居的申请。我们刚刚收到了消息,确认他们现在开始审理我们客户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