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所谓的“不得使用公共资金制度”(“ NRPF制度”)是授予英国居留许可(“ LTR”)的默认条件之一。
但是,高等法院最近裁定,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这种制度的后果导致申请人遭受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内政部对这一条件的适用可能是非法的。
在高等法院审理的一宗案件中,原告是英国公民的孩子,其母亲过去持有LTR通过“十年途径”以获得永居,并且受NRPF限制。这位母亲被雇用为残疾人的护工,并且工资相对较低。因此,强加的NRPF条件导致她和她的孩子遭受贫穷的折磨,并导致这个家庭有时无家可归。他们被地方当局重新安置,但被要求经常搬迁,这严重破坏了孩子的教育。
在她最近的申请之前,原告的母亲提供了证据,表明如果对她施加NRPF条件,她将处于贫困状态。但是,内政部无视她的请求,仍然施加该条件。因此,这项关于NRPF条件不合法的申诉被提出。由于他们在行动前进行了沟通,内政部在案件能够提交法院之前解除了这一条件。但是,这项措施没有追溯效力,也不允许原告的母亲在整个家庭过去遭受贫困的整个期间利用住房补贴和税收抵免。随后他们提出了司法复审申请,以质疑内政部强加NRPF条件的决定,并寻求对实施NRPF条件的法律依据的影响承担更大的责任。
原告的律师向法院提供了许多论点,但仅在其中一项上取得了成功:即,法院裁定内政部没有确保施加这种条件不会导致违反《欧洲人权公约》和《 1998年人权法》规定的不人道待遇。 失败的论点包括据称基于出身或种族原因的歧视,以及涉及NRPF制度的案件的决策程序具有任意性。
给予申请人的救济包括内政部的一项声明,即有关移民规则、附录和政策以及内政部向案件工作者发布相关指示的命令中未充分执行内政部在申请人将立即“在没有使用公共资金而遭受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时 “不施加NRPF制度的法律义务。但是,法院强调,由内政部决定是否应修改《移民规则》和政策本身的规定。
但是,该案代表了捍卫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的移民权利方面的重大进展,并阐明了在未来获得公共资金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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