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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高等法院确认在某些情况下按都柏林条例把寻求庇护者转移到另一个欧盟国家(匈牙利)非法

作者: Gherson Immigration

高等法院(易卜拉希米与阿巴斯 v 内政大臣 [2016年] EWHC 2048(综合))的案件涉及两名伊朗避难申诉人,及继内政大臣根据《都柏林III条例》拒绝他们的庇护申请打算将他们转移匈牙利的事。内政大臣把他们的庇护诉求理由认定为"安全第三国"。

内政大臣认为,在这些情况下,没有必要考虑个人诉求者申请庇护的优势,因为根据欧盟的相关立法,是匈牙利而非英国必须审查他们的庇护申请。内政大臣进一步确定,匈牙利评估庇护申请的体系充分遵守欧盟法和国际法,确定匈牙利被认为是一个"安全"的国家,没有重大风险或对申请人的基本权利有任何侵犯。

此案的问题涉及"连锁驱逐",因为两位申请人争论说,如果匈牙利将他们驱逐,他们将被驱逐到一系列的其他国家,包括塞尔维亚,马其顿,希腊和土耳其。有人争论,这些国家都不"安全",且都有被驱逐到伊朗的危险。本来,内政大臣认为这两位诉求人应该被送去匈牙利,因为"匈牙利庇护体系的缺陷证据不足,不能反驳匈牙利能够遵守其法律义务的强烈推定。出于这个原因,内政大臣的结论是,把诉求人驱逐匈牙利没有生命或自由的危险,内政大臣没有继续考虑其他国家的连锁驱逐问题,即最终转到伊朗的情况。"

申请人争论说,把他们驱逐到匈牙利违反了不驱逐原则,这是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4条的保障。

高等法院在此情况赞成申请人的说法。法院提及庇护和司法体系中涉及体系性和操作性风险的难民署和AIDA报告,法官严肃地质疑申请人是否能在匈牙利申请庇护的情况。高等法院还进一步指出,内政大臣不应该使用欧盟成员国的"关于遵守猜想的广泛和全面的概括。"法院表示,如果内政大臣可以证明是正当的都柏林驱逐,那便"需要一个完整的风险和安全分析"。

然而,尽管此案的判决对诉求人来说是积极,法院的立场十分清晰,即判决考虑案件当前的情况。因此,内政大臣可以随着案件发展,通过对事实和情况的分析,在将来得出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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