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谈

我们深知被当局面谈的压力有多大。我们的专家团队完全了解在面谈中采取最佳法律策略的重要性,因为这可能对调查或随后的起诉的进展和结果产生深远影响。

面谈

我们冷静和且经验丰富的顾问团队在根据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PACE)和强制法进行的面谈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可以提供建议。

我们的辩护律师团队由托马斯.卡蒂领导,他曾经担任严重欺诈办公室(SFO)的首席调查律师。 而且,我们参与过数千次与《警察和刑事证据法》和强制法规定的各种犯罪活动有关的面谈,并有能力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最好的战略建议。

我们的团队能够就调查、起诉和监管机构进行的面谈的所有方面提供广泛的建议,其中包括那些自愿进行的面谈。 我们经常管理多辖区、多机构的调查中的面谈过程,并基于对任何面谈的结果将如何影响客户案件的发展和潜在结果的深刻理解,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面谈策略。

面谈是如何进行的?

根据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PACE)的规定,当局的大多数面谈是在警戒下进行的。

然而,面谈也可以在其他提供给各检察和监管机构的强制权力下进行。而且,在某些情况下,面谈可以在海外起诉机构的协助下进行。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会被邀请参加自愿面谈。

无论是在警戒状态下,还是在自愿状态下,尽早寻求咨询都是明智之举。此阶段做出的决定可以决定一个人是被无罪释放,还是因犯罪而被起诉。如果是作出起诉的决定,面谈阶段的过程可以影响该案件是以定罪还是无罪释放告终。

如果您被邀请参加警戒或自愿的面谈,或者您想要获得关于我们以及我们的刑事诉讼、调查与监管服务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的团队成员,他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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